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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城街办、射洪坝街办、杨柳街办、十里坝街办居民:
目前,我市建设的简城镇放生坝B-4号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已基本具备入住条件,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,我局拟在5月底进行该项目实物配租工作。按照简府发[2015]95号文规定,本次公租房分配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其中优先保障已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孤、老、病、残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。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,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并公示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公租房。
一、准入条件
(一)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(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%以下)、低收入家庭标准(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以下)、最低收入家庭标准(低保)之一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十二平方米或无房;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;家庭成员中应当至少一人具有简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。
(二)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持有大中专院校、职校等毕业证明,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3年;持有简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户口或居住证;与简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了二年以上(含二年)的劳动合同,并已缴纳社会保险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简阳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。
(三)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申请人户口为非简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口(属农民工的应当具有农业户口),持有居住证且居住满二年及以上;申请人与简阳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(含一年)的劳动合同,并已缴纳社会保险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简阳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。
二、申请流程
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,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家庭户口簿、住房状况证明、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。
新就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员,在简阳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就业,因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不能提供公租房的,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家庭户口簿、居住证、劳动合同、住房状况证明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。
三、审核程序
(一)受理。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,填写申请表。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家庭人员、收入、住房状况及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验,并将受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。
(二)初审。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,就申请人家庭人口、收入、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7日。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。
(三)审核。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初审申请材料之日起,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、收入、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。
(四)公示。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会同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。
四、轮候
本次公租赁房源推出后,对于该批次申请人经公开摇号取得选房顺序号,但由于房源不足未获得实物配租的,实行轮候。待新的公租房房源推出后,轮候对象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意向登记,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。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,取消其配租资格;对符合保障条件的,按照原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配租。
五、租金管理
本次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“分类分档”原则确定。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、新就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员的,租金标准按同地段、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%确定。其中,农民工按市场租金的50%确定。对城镇低收入、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,按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。
报名时间:自公布之日至2017年3月28日17:00时。
本公告公示期为15天
咨询电话:028-27228483
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
2017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