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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“出炉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互联农村人
    2018-08-16 22:53:53    来源:四川人民网   转载

    8月15日,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炉。记者了解到,新出炉的标准确定了不同人群在各档次的缴费金额标准,参保者应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20日之间进行缴费,逾期将不予办理。

    参保范围

    据了解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其参保范围覆盖五类人群。分别为在蓉高校、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技校)、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;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;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《居住证》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;具有成都市户籍,男年满60周岁,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;具有成都市户籍,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(不含现役军人)。

    缴费标准

    依照今年新出台的缴费标准,参保者应该交多少钱呢?记者了解到,新标准规定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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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本医疗保险:

   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分为三类,“成年居民高档”缴费标准为400元;“成年居民低档”缴费标准为200元;包含大学生在内的学生儿童,缴费标准为200元。其中,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、成都高新区(高新东区除外)城乡居民按高档(400元)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其他区(市)县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参保档次。

 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:

 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参保,分两档缴费,2019年缴费标准分别为520元,260元。

  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:

    如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,则不再另行缴费即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。如选择不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,则需单独缴纳36元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。

    待遇享受时间

    同时,本次参保后,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(除大学生外)。大学生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零时至2019年8月31日24时。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有6个月等待期(学生、儿童除外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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